欢迎光临上海谋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官网!
全国
微信客服:yqsc8886

切换城市

全部城市

热门关键词:上海公关公司
联系我们

上海网络公关公司

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北沿公路2111号3幢

Q Q:专业舆情公关公司

电话:yqsc8886

邮箱:0000@qq.com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关案例

这与当时对食品安全和法律概念的理解和关注有

时间:2023-04-05 19:36:48 作者:小编 点击:

  这与当时对食品安全和法律概念的理解和关注有

  卫生部明确了卫生行政部门承担全面协调的职责。同时,法律规定成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的综合协调。我国食品安全监督领域出现了新的综合性,但这是在分段管理的基础上进行的。 表3-8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和文件的出台及其监管职能的调整 (2003-2009年)[26] 法律法规的引入和内容调整是食品安全监督体系调整的重要标志。从数量上看,新中国成立至文化大革命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较少,与当时对食品安全和法律概念的理解和关注有关,因此其形式主要是行政法规和较低水平的标准文件;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立法机构和立法制度受到严重破坏,立法工作停滞,标准文件少;改革开放以来,食品安全监督立法逐渐正常化,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数量呈现快速增长趋势。从内容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中国食品安全监督的标志性法律,实现了中国从食品卫生监督到食品安全监督的根本转变。 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演变过程中,也实现了从食品卫生到食品安全监管理念的转变。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特征。[27]在当时的社会需求下,食品安全监侧重于卫生要求,食品监管主要围绕是否干净、完好、新鲜等外部特征。随着人们开始更加关注食品安全,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28]。食品监管的要求不再局限于卫生要求,而是要达到更高的水平,即食品安全,并将重点转移到食品安全风险的评估和控制上。从1995年颁布的 食品卫生法到2009年颁布的 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理念的法律变化。 第四阶段(自2009年以来):建立和完善综合监督阶段。2009年6月,《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作为中国食品工业的基本法,它的引入具有里程碑意义和里程碑意义。该法对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许多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包括整合食品标准、废除免检制度、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建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等,对我国食品安全现状的改善具有积极意义。然而,由于政府组织和权力的转移,特别是涉及部门利益和大部分制度改革的问题,《食品安全法》没有突破中国食品安全的中心环节监督制度,我国行政组织法制度仍不完善,监督部门的责任设置不完善。[29] 2013年3月,中国两会召开,政府换届完成。新政府保留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由新成立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新成立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团队和检验检测机构转移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食品安全办公室的职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食品安全监督责、食品安全监督职责、食品安全监督职责、食品安全监督职责、食品安全监督职责、食品安全监督职责、食品安全监督职责、食品安全监督职责食品安全监督职责、食品安全监督职责食品安全监督职责、食品安全监督职责食品安全监督职责食品安全监督职责食品安全监督职责食品安全监督职责、食品安全监督职责食品安全监督职责食品安全监督职责食品安全监督职责食品安全监督职责食品安全监督职责食品安全监督职责食品安全监督职责食品安全监督职责食品安全监督职责、食品安全监督职责食品安全监督、食品安全监督职责食品安全监督职责食品安全监督职责食品安全监督、食品安全监督、食品安全监督职责食品安全加强统筹协调,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督制度和制度,落实四个最严格的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安全。[30]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指出,各级政府要坚持人民利益第一,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作用,以改革精神和法治思维,坚决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加快完善从中央到地方到基层的权威监督制度,落实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督制度,严格控制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沉重,切实保障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31] 二、食品安全监督法制的演变与分析 (一)新中国成立后,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制演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2008年,中国部级以上机关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各种规范性文件共840份,包括44份无效文件。其中基本法律法规107项,专项法律法规683项,相关法律法规50项;文化大革命前(1966年5月前)、改革开放前 (1978年12月前)、改革开放后(1978年12月至2004年)832项。近30个部门已被更名。这些法律法规涉及各种食品,从水果和蔬菜调味品到米粉、谷物和油,从肉、蛋、牛奶到茶和葡萄酒,从转基因食品到绿色食品。以下将对各时期的法律特点和原因进行相应的总结和总结。 1.新中国成立后至文化大革命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特点和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于1949年10月,为了维护社会稳定,恢复国民经济,中国政府仍然高度重视法律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立法重点是制定国家有关机构的基本法律,建立和巩固人民政权。但国家的立法


推荐资讯
推荐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