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机公关公司 南京
类文化围绕赠礼过程产生的社会压力时说:“人有送礼的义务、接受的义务,更有偿还的义务。”尽管偿还义务构成了互惠原理的实质,可使原理那么容易遭到利用的,则在于接受的义务。有了接受的义务,欠谁的人情就不归我们选择了,反过来还落到了对方的手里。让我们回顾一下先前举的几个例子,看看这个过程是怎么运作的。在里根的研究中,我们发现,乔提供给受试者的恩惠(由此使得后者买他的彩票的数量翻了一倍),并不是后者要求的。乔自己主动离开房间,回来时带了两瓶可乐,一瓶给自己,一瓶给受试者。没有任何一个受试者拒绝了他递过来的可乐。很容易看出,拒绝乔的好意实在是太尴尬了:乔已经花了钱;在该情形中,一瓶饮料是很恰当的善意举动,因为乔都给自己买了一瓶,拒绝乔这么善解人意的举动肯定不礼貌。然而,等乔说明自己卖彩票的愿望时,接受了可乐带来的亏欠情绪就变得很清晰了。注意:这里存在一种重要的不对称性——乔掌握了所有真正的选择权。他选择了最初施恩的形式,又选择了回报这种恩惠的形式。当然,你可以说,乔的这两项提议,受试者都可以选择拒绝,但这样的选择过于艰难了。拒绝乔两项提议中的任何一项,都要求受试者跟文化里天然有利于互惠的力量对着干。克利须那协会的募捐技巧恰如其分地说明:就算是不请自来的好处,只要接下了,就会让人产生亏欠感。我曾系统化地观察过克利须那会众在机场使用的募捐策略,并记录下了“目标人物”的各种反应。最常见的情形是这样的:机场的一个行人——就假设是个商人吧,正匆匆穿过一个人群拥挤的区域。克利须那协会的募捐员走到他面前,递给他一朵花。这人吃了一惊,把花接住了。[7]但他马上反应过来,想把花还回去,并说自己并不想要花。募捐员回答说,这是来自克利须那协会的一份礼物,他可以保留的……不过,要是他能捐一些钱,帮助克利须那协会做更多善举,协会将不胜感激。此时,目标人物再一次抗议:“我不要这朵花,麻烦你拿走。”募捐员也再一次拒绝:“这是我们给您的礼物,先生。”商人脸上露出明显为难的神色。他是应该把花留着,分文不给地走开,还是屈从于根深蒂固的互惠压力,捐出一点钱呢?此时,内心的矛盾从脸上扩散到了全身。他的身体从募捐员旁偏开,似乎马上要走,随即又被互惠原理的力量拉了回来。他的身体再一次歪开,但没有用,他还是走不掉。他放弃似的点了点头,从口袋里摸出几美元,对方礼貌地接下了。这下,他终于能自由自在地走开了,手里还拿着“礼物”——直到他看到一个垃圾桶,把它扔了进去。有一回,我在纯属意外的情形下目睹了机场里的有趣一幕,原来克利须那会众很清楚人们并不想要他们的礼物。几年前,我在芝加哥奥黑尔国际机场观察一群正在募捐的克利须那会员,我注意到有个会员总是频频离开募捐中央区,并拿回更多的花以供应同伴。她又一次去完成取花任务时,我正打算休息一阵。反正也无处可去,我就跟在了她后面,结果她走的是一条“垃圾线路”。她走到离募捐区稍远的地方,从一个又一个垃圾桶里把募捐对象扔掉的花捡出来,带回去供同伴们再次使用(天晓得那些花循环使用过多少次了),好让这些花再一次在互惠过程中发挥作用。我印象最深的一点是,大多数遭到募捐对象丢弃的花朵,都为克利须那协会拉到了募捐。互惠原理的本质恰好就在这里:哪怕一件礼物让人讨厌到一有机会就扔掉的地步,也仍然管用,仍然可以拿来利用。许多组织都意识到了人们会因为出乎意料的赠礼而产生亏欠感。我们每个人是不是都收到过许多慈善机构发来的信件,送一些小礼物给我们——个性化地址标签啦,贺卡啦,钥匙环啦——同时又附着一张字条,要我们捐款。光是去年,我就收到了5封,两封来自残疾退伍军人团体,剩下的来自教会、学校和医院。每一封信里附带的信息都有一个共同点:信封里的东西可以看成该组织送的礼物;而我希望捐助的金钱,则不应看成付款,而是一种还礼。正如一家教会组织寄来的信中所说,我收到的贺卡并不需要直接付钱,而是旨在“激发您的善意”。就算不看税收上的好处,我们也应当明白,把贺卡当成礼物赠送,而不当成商品贩卖,对组织来说是很有好处的:社会上有着强大的文化压力,要你收到礼物后还礼,哪怕这份礼物你并不想要;可社会上没有压力要强迫人购买不想要的商品。互惠原理可触发不对等交换互惠原理还有另一个特点,也容易遭人利用。尽管它确立起来是为了促进伙伴之间的平等交流,但也可以用来实现完全不平等的结果,这可真够自相矛盾的。原理要求,某一种行为需要以与其类似的行为加以回报。人家施恩于你,你必以恩情报之,不理不睬是不行的,以怨报德更不可以。但这里面也有着很大的灵活性,别人最初给予的小恩小惠,能够让当事人产生亏欠感,最终回报以大得多的恩惠。正如我们所见,在互惠原理当中,最初让他人产生亏欠感的行为,以及缓解亏欠感的回报行为,都可以由最初的发起者来选择。这样一来,那些打定主意要利用互惠原理的人就能轻易地操纵我们,让我们完成一种不公平的交换。让我们再次回到里根实验来找证据。请记住,在这项研究中,乔给了受试者一瓶可口可乐作为最初的赠礼,稍后,又要求所有受试者以每张25美分的价格购买他的抽奖彩票。有一点我之前没提过,进行这项研究的时间是在20世纪60年代末,那时候一瓶可口可乐的价格是1毛钱。平均而言,喝了乔1毛钱可乐的受试者买了他两张抽奖彩票,也有人一买就买了7张。就算只看平均数,我们也可以判断出乔的买卖做得相当划算。他得到的回报,是最初投资的整整5倍!在乔的例子中,整整5倍的回报也就是5毛钱罢了。互惠原理真的能影响换得恩惠的大小吗?只要环境合适,的确可以。这里举个我学生的例子吧。每当她回想起这件事,总是后悔不已。大约一年前,我的车发动不了了。我正束手无策地坐着的时候,停车场有个人走过来,最终帮我把车发动了起来。我说“谢谢”,他回说“不客气”。他离开的时候,我说:“要是遇到什么能帮忙的事儿,请随时开口。”过了一个来月,他来敲我的门,要求借用一下我的车,两个小时就够了,他自己的车送去店里修理了。我觉得欠了他的情,但又不太确定,因为我的车还相当新,他又是个特别年轻的小伙子。后来,我晓得他没成年,也没有保险。不管怎么说,我把车借给了他。结果呢?我的车自然是毁在他手里了。一个聪明的年轻姑娘,怎么会因为陌生的小伙子在一个月之前帮了她小小的忙,就答应把自己的新车借出去呢?这是怎么发生的呢?更概括地说,为什么最初的小小善意往往刺激人们报以大得多的恩惠?亏欠感让人觉得很不舒服,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我们大多数人都会觉得亏欠别人是很不愉快的,它沉重地压在我们身上,要求我们尽快将其消除。不难看出这种感觉的起源在哪里,由于互惠安排在人类社会体制下极其重要,一旦欠了人情债,我们就条件反射般地感到不舒服。要是我们忽视了回报他人首发善意的需求,互惠的循环就终止了,我们的恩人将来也就不大可能做这种好事了,这不符合社会整体的最佳利益。所以,我们从小就受到教育和培养,只要亏欠了别人,情绪上就烦躁不安。从这个原因看,仅是为了卸下心理上的债务包袱,我们说不定就乐意答应报以比先前所受更大的恩惠了。还有另外一个原因:违背互惠原理,接受而不试图回报他人善举的人,是不受社会群体欢迎的。当然,要是客观条件或能力限制使得他无法偿还恩情,例外也是可以的。然而,大多数情况下,人们普遍厌恶不照着互惠原理做事的人[8],谁都不愿被贴上“揩油鬼”“忘恩负义”这样的讨厌标签。为了躲开这样的标签,人们有时也会答应不平等的交换。内心的不舒服,对外又有可能丢脸,足以让人产生沉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