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于批发商和零售商也是区别对待的
品种数目与专业商店相比要少。百货商店通常以经营服装、家庭用具、日常用品和食品等大类产品为主。每大类产品销售业务都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或柜组来开展,大型百货商店的服务设施一般较齐全,管理较先进,服务质量也较高,如果消费者希望通过一次购买就能够完成多项采购计划,去百货商店是理想的选择。 3.超级市场。称其为超级市场,主要有四个方面超于一般商店: (1)价格便宜,因无人销售,成本低,商品单价比一般商品低5%~10%; (2)购买方便,可自行挑选; (3)有停车场,可以完成一次性大批量购买行为; (4)工作时间长。 这些都为购买者带来方便和实惠,因此很受消费者欢迎。 4.便利商店。这是一种小型商店,多位于居民住宅附近,出售日常用品,如香烟、软饮料、小百货等。便利商店的特点是营业时间长,24小时通宵营业,且没有星期天,可满足顾客的不时之需。尽管商品的价格相比其他零售商店高一些而且种类有限,但人们更多考虑的是方便,所以这类商店发展很快。 5.折扣商店。折扣商店也是一种百货公司,但它以低于一般商店的价格,出售标准商品,以求薄利多销。折扣商店具有五个特征: (1)出售商品的价格一贯低于其他零售商店的现行价格; (2)有著名的商号品牌,保证质量; (3)商店以自我服务为基础; (4)店址选在租金较低的地段; (5)设备简单,以实用为主。 6.仓储大卖场。仓储大卖场是一种不作过多装饰、商品价格低廉而服务有限的销货形式,它追求薄利多销。采用集中采购,大货架销售和库存与销售同处一地,这一切都在最大程度地降低经营费用,从而可以低价出售商品。 7.大型购物中心(Shopping Mall)是集购物、休闲、餐饮、文化娱乐于一体的零售方式。例如在上海有龙之梦港汇广场新世界广场和环球港等,集时尚、名贵于一体。在中国逐渐被青年消费者群体所接受而有快速发展的趋势。 (二)无店铺零售 虽然大多数商品是通过商店销售的,但是,无店铺零售(Nonstore Retailing)在近年来发展迅速。无店铺零售主要有三种类型:直接推销、自动售货和网店(也称为电商)。 1.直接推销,以送货上门,可节省消费者的购物时间为特点,但推销员的佣金较大,所以提高推销效率是选择这种零售形式需要考虑的核心问题。 2.自动售货,即将硬币投入售货机自动售货。自动售货的特点是24小时销售,自我服务,尤其是食品,不经人手触摸更卫生。但自动售货又是一条销售费用昂贵的渠道,机器需经常保养和维修,所以价格通常要比一般商店高出15%~20%。 3.网店。作为电商的一种形式,网店是一种能够让人们在浏览的同时进行购买,并且通过各种在线支付方式完成交易的网站。网店大多数都是使用淘宝、易趣、京东、购铺商城等大型网络贸易平台完成交易。网店无需开设实体店铺,所以租金、装修等费用都可以节省,同时可以不受空间范围的限制,在更大范围完成交易活动。但是,因为网店属于虚拟的商店,会给顾客造成不放心的感觉。无论如何每年的双11都成了在线购物的狂欢节。 (三)加盟连锁零售模式 尽管许多零售商店拥有独立的所有权,但是,越来越多的商店正在采用某种合作零售(Corporate Retailing)的方式。合作零售组织有规模经济效应,更大的采购能力,更广泛的品牌认知和更多训练有素的员工。其主要形式有以下几种:正规连锁、加盟连锁和自由连锁三种形式。各种形式的连锁商店一般都以联合购买、统一进货、分散销售同样的商品为特点。大量采购可以享受价格折扣,并能降低运输成本。连锁商店在市场预测、定价和促销等方面,都有较完善的管理方法。 1.正规连锁,也叫做公司连锁,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店同属一个所有者所有或管理,集中购买和销售,经销同类产品。它们的规模能够使得它们以低价大量采购。连锁组织能够聘用优秀管理人员,在定价、商品宣传、推销、存货控制和销售预测等方面实现科学管理。 2.加盟连锁,也被称为特许连锁、合同连锁,是特许人(Franchiser,制造商、批发商或服务组织)和特许经销人(Franchisee,在特许经营系统中购买拥有或经营其中一个或几个单元的独立生意人)之间的一种契约性联合。这往往是由于特许人拥有每个著名品牌而导致相关产品具有极高的市场吸引力的原因。例如可口可乐在全世界都有生产特许或销售特许人,在可口可乐公司的严格监管下,为在全世界范围内拓展自己的品牌而努力。 3.自由连锁,也被称为自愿连锁,是由某个批发商发起、若干零售商参与的组织,从事大规模购买和统一买卖。这是中小零售企业和大零售商相抗衡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 二、批发商 批发(Wholesaling)是指将商品或服务售予那些为了转售或生产加工而购买的组织或个人时所发生的一切活动。专门从事购进商品,再转售给其他商业企业或工业用户用作转售或生产加工的中间商就是批发商, (一)批发商和零售商不同。 与零售商相比虽然都属中间商或经销商,同时,在国内两者还有不断合并或功能相交的发展趋势。即大型商贸集团都在朝批零兼营的方向发展。但是为了理论研究的需要,批发商与零售商相比还是有差别的。这种差别至少有以下三方面: 1.批发商的交易对象是企业顾客,而不是最终消费者,这些顾客购买商品的目的不是为满足自己或家庭生活消费的需要; 2.批发交易通常大于零售交易,这是指从一位顾客的一次交易规模大小而言; 3.在有关法律条令和税收方面,政府对于批发商和零售商也是区别对待的。 (二)批发商的基本功能 一般情况下当一家中间商能更有效地完成下列一种或几种任务时,就会被当做批发商利用。 1.推销和促销。从人力资源角度出发,一家中间商若能拥有一支专业素质完整的销售人员队伍,就能够使制造商以相对较小的代价寻找到更多的顾客并接近和获得他们的信任,完成制造商开拓和占领市场的营销目标。 2.采购和置办多种商品。从财力上看一家中间商是否拥有更大的财力使之能够选择和置办其顾客所需要的更多的且数量更大的各种产品。往往有许多生产企业或零售商业企业需要有一些中间商能够大量采购自己生产的各种产品,或者拥有足够的产品库存确保自己有稳定的货源完成一段时间的市场销售。 3.整买零卖。从设备方面看,一家中间商是否能够将从生产者处采购到的按生产包装的各类产品分解为符合零售商销售和消费者使用的小包装产品。例如,一些生活消费品如各种酒、卷烟等,消费者不可能一次购买生产企业采用箱为单位的相应产品。所以在购进的大包装产品后,将其分解成适合零售商零售的小包装产品,例如,各种酒类被分解成瓶而卷烟则被分解成条或包,以满足不同顾客的需要。产品的分解或称为改装,不仅是技术更涉及相应的设备。 4.仓储与配送。从整个社会再生产过程看,在生产与消费两个环节之间必须有一个中间环节,以弥合生产与消费在时间与空间上存在的差距。产地与异地消费市场的差异可以用运输来弥合,而生产与消费在是时间上存在的差距则可以通过仓储来弥合。如果中间商具备运输和仓储的能力,至少从生产企业来看,应该选择这样的中间商为分销渠道所必要的批发环节的成员批发商。 (三)批发商的类型 批发商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种基本类型: 1.商业批发商。商业批发商是拥有经销商品所有权的独立商业企业。根据他们在买断产品基础上承担经销商品职责、同时为委托方提供各种服务的特点,从而还可以细分为完全服务批发商和有限服务批发商。 2.经纪人。经纪人的主要作用是为买卖双方牵线搭桥,协助谈判,促成买卖。由委托方付给佣金。他们不存货,不拥有产品所有权故不承担与之相应的风险。 3.代理商。代理商以代理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