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的签订是在一系列不断要约、新要约、
氯耍ㄒ既耍┫蟋蟀环降笔氯耍ㄊ芤既耍┚凸合贤闹饕蹩钐岢鼋ㄒ椴⒆龀鲈赣胫┝⒐合贤囊馑急硎尽R既艘谝贾邢蚴芤既嗣魅繁泶锒┝⒐合贤脑竿⒚魅诽岢龉合贤闹饕蹩睿约耙阶级不吹钠在魏的幌子下,陈迪疾帝钦庖迳系囊肌MǔG榭鱿拢合贤囊家蛱囟ㄈ嘶蛱囟ù堆船允许雷问教凯缂姆⒍┰际樾拧⒍┗醯ァ⒌绱龋黄晨茶规则⒚魅罚荒苡醚≡裥杂锞浠蚝浯牵悦舛苑讲蠼舛⒕婪住?\r (一)要约的法律效力 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要约一经发出,就会对要约人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具体体现在: (1)对于向特定人或特定代理人发出的所有要约,在对方答复前或在约定的答复期限内,不得后悔或改变要约的内容或撤销要约。如果要撤销或变更,必须发出通知,并与要约同时或提前到达要约人;超过答复期限或要约人提前声明不受约束的,要约人可以随意修改要约内容;向非特定人发出的要约不受此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当要约中没有具体规定答复期限时,应认为要约在相同期限内具有约束力,可以通过可以期待到达=要约在途时间 根据正常情况,对方考虑接受所需时间 在途时间接受合理估计要约的相当期限。例如,广州的一家加工厂向厦门的一家商店提出要约。从广州到厦门发送信件需要两天,从厦门到广州发送信件需要两天。根据商品的属性,考虑接受时间确定为五天,要约的相当期限为九天,而厦门的一家商店在12天后表示接受,要约人不受约束。 (2)在要约有效期内,如果被要约人表示接受,被要约人有义务与被要约人签订合同,并与第三人签订内容相同的购销合同。 通常,况下,口头要约在对方了解其内容时立即具有法律效力;书面要约一般在送达对方时具有法律效力,即送达有效原则。要约人违反上述原则的,应当承担赔偿对方损失的法律责任。 (二)要约无效 要约也可能因下列情况而失效,并解除对要约人的法律约束力: (1)要约被撤回或声明无效。要约的撤回或无效应在被要约人接受前作出,即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在被要约人接受前有效。如果被要约人在被要约人接受要约后到达,则被视为具有约束力。 (2)拒绝或变更要约。是指被要约人不接受或完全接受要约的条件。被要约人提出变更意见的,视为新要约,不是对原要约的承诺。只要被要约人不完全接受原要约,原要约就无效。 (3)要约超过有效期。期限届满后,要约无效。即使被要约人在有效期外表示接受要约,要约也不具有约束力。被要约人不再有义务与被要约人签订购销合同。 (4)其他特殊情况。如要约人死亡、要约人丧失行为能力等。,要约随之失效。 二、承诺 承诺是指被要约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完全同意或无条件接受要约的答复。承诺也是一种法律行为。要约一经承诺,买卖合同即成立。除法律另有规定或特别约定外,双方均应受合同约束。承诺人在要约人未收到承诺时声明撤回或取消承诺的,承诺无效。 (一)购销合同承诺必须具备的条件 (1)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的行为。除受要约人或受要约人的代理人外,任何第三方的承诺都无效。对于已接受要约的特定人或代理人,接受要约的主体可以是受要约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农村合同经营者。 (2)承诺必须是对要约内容的无条件接受。首先,承诺必须是对要约的答复,而与要约无关的答复不是承诺。其次,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并无条件地接受要约地接受要约。如果被要约人同意修改和补充要约的部分内容,或者有其他条件扩大、缩小或改变要约的内容,则视为拒绝旧要约并提出新要约。 (3)承诺必须在有效期内完成。如果对方没有立即或按照约定的期限作出相应的承诺,则被要约人拒绝要约;以书面形式提出要约,如信函或电报,被要约人应在规定的答复期届满前或同等期限内作出答复,否则视为不接受。 (4)承诺方式应与要约要求一致。例如,要约人限制书面答复的承诺,要约人必须书面答复,如电报答复,无效;要约人希望书面答复,要约人可以书面或其他方式,如电报、电报;要约人未规定具体明确的答复方式的,可以根据商业习惯确定。 (二)承诺的具体方式 (1)达到承诺。承诺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要求约人在此期限内收到承诺,合同宣布成立。 (2)迟到的承诺。承诺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但由于邮电等非自身因素,承诺延迟到达,要约人应立即向承诺人声明承诺延迟,视为新要约;否则,合同将被视为未迟到的承诺。 (3)推定承诺。要约人在发出要约时声明不需要承诺通知,但对方履行合同的行为视为承诺人同意合同生效。 (4)默示承诺。要约明确指出对方不答复,即被视为已接受。 (5)法律程序确定的承诺。合同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生效,经公证、认证、主管机关批准或者提供定金抵押。 可此可见,购销合同的签订是在不断要约、新要约、再要约、再要约、再要约、再要约、再要约、再要约、再要约、再要约、再要约、再要约、再要约、再要约、再要约、再要约、再要约、再要约、再要约、再要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约、再 三、签订购销合同涉及的事项 (一)合法形式和法律程序应当签订购销合同 我国的《经济合同法》规定:经济合同,除即时结清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购销合同作为经济合同的一种,适用此规定,即只有当合同的成立和履行在同一时间或间隔较短的情况下,可采用即时结清;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常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避免使用口头形式;口头形式可限于合同标的少、货款金额不大的情况。 购销合同的书面形式是指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的合同内容,由主件和附件组成,包括相关合同主要条款的信函、电报和正式合同文本,附件包括文本、图表、担保或相关修改合同文本。具体风格按照部门或行业印制的统一标准或双方协商确定,包括:购销合同名称、签订单位名称、地点、签订人身份、姓名、购销合同主要条款、相关说明(合同份额、合同有效期、公证或验证、附件数量、名称等),双方签字盖章。 具体签订销售合同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实现:一是双方通过信函、电报或电话或法定代表人直接签订销售合同,简单、直接;二是法定代表人委托组织内部成员或委托他人与对方签订销售合同,缓解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参与合同的困境;第三,双方在参加材料调整会议、供销订单会议、展览、促销会议后,在会议现场签订销售合同。 一般购销合同在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但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必须经上级领导机关或者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购销合同,经批准登记程序后才能成立;国家公证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局签订的公证或者验证合同,只有在提供定金、抵押、留置、保证条件下才能成立。 (二)购销合同应当具备的主要条款 (1)标的条款。产品名称(注明品牌号或商标)、品种、型号、规格、等级、设计和颜色应在购销合同中明确说明。农副产品应采用国家通用标准和正确名称,不得使用常名、方言和地方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