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心理学视角看危机公关
关于什么是公共关系以及什么是公共关系学每个家庭都有自己的理论。从传播学的角度来看,他们认为它应该属于传播学;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他们认为它属于社会学;从管理学的角度来看,他们认为它属于管理学。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公关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特定关系,公关是一门综合性学科。从心理学研究的具体方向来看,公关具有以下四个特点。首先,公共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不是人与物或信息之间的关系。这里提到的人包括三种形式,即个人、群体和有组织的人。因此,所谓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包括六种类型: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群体、个人与组织、群体与群体、群体与组织、组织与组织。由于公共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主动影响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方可以看作是公共关系的主体,主体影响的对象可以看作是公共关系的对象。第二,公共关系是公共关系主体为自身的基本利益或特定利益追求沟通、理解和支持建立良好关系的过程。主体利益和客体利益不能对立,因为公关活动的顺利进行必须对主体和客体都有利;但主体利益和客体利益不能相同,因为主体和客体毕竟不是同一个群体。公关活动是一种积极的活动,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建立和改善自己的形象,是为自己的利益服务的。因此,公关活动本质上是自利的,而不是利他的,但互利是实现自利的条件。第三,公共关系是主体和对象之间的互动活动。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任何积极的行为只有在对方的反应和合作的基础上才能产生积极的效果。没有对方的反应和合作,就不可能建立人与人之间的良好关系。人的社会性决定了人的社会需求属性、人需要爱、归属感、社会互动、文化娱乐等,为人们成为他人交流的对象奠定了基础。不仅如此,在现代社会,人们的生物需求也需要通过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来满足。这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人们对交流和交流的对象有选择性。他可以和这样的人交流,也可以和这样的人交流,他是独立和自由的。因此,公共关系活动既有可能被公共关系对象接受和合作,也有可能不被接受和不合作。关键取决于公共关系主体的工作。第四,由于公共关系的主体和对象可能是个人,因此不能完全排除个人之间的交流,包括个人之间的私人交流。我们承认,公共关系主体的实体一般是组织组织,所谓的公众这也是一个集合的概念。但在公关实践中,主体和对象往往是基于的。代表者这在一定程度上包含了私人关系。把公共关系等同于私人关系是错误的,把私人关系排除在公共关系之外也是不够的。实事求是地看待公共关系,应当承认私人关系在公共关系中占有一席之地。基于公共关系的上述四个特点,一个问题自然摆在我们面前:如果公共关系作为一种特定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作为一部分人与他人关系的过程,完全有必要建立一个特殊的心理学,心理学的名字只能是公共关系心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