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法制的主要调整是应急管理过程中国家
立法目的更强调权利的保护。正常的法律制度需要保护权利,公共危机管理法律制度需要强调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因为在紧急情况下比正常情况下更强大的紧急权利更容易被滥用,公民权利更容易受到紧急权利的侵犯。因此,所有国家的应急法律都强调了公民权利的保护,包括最低人权标准。 (2)应急管理法律制度主要是一种公法制度。应急管理法律制度是一个全面、边缘化的法律分支,其调整对象包括宪法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和刑事法律关系。例如,在应急管理过程中惩罚和规定民事侵权赔偿是应急管理法律制度的内容。但总体而言,应急管理法律制度主要调整了应急管理过程中国家机构、国家机构和公民之间的公法关系。具体包括:①调整危机前后管理中行政机关与公民的法律关系。这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如确定行政机关在危机预防、应急准备、恢复重建和事后救助中的职责、公民参加应急演练和接受应急教育的义务、获得应急救助和参与重建计划的权利;②调整行政机关与公民在普通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法律关系。普通突发事件的处置通常只会导致行政秩序的变化,因此法律调整对象仍然是行政法律关系,如行政机关的应急强制权和应急征用权;③调整紧急状态下的宪法关系。因处理重大突发事件而进入紧急状态时,整个国家的宪法秩序&&而不仅仅是行政法律关系。此时,应急管理法律制度将涉及宪法秩序的重新安排,如行政机关行使立法机关的权力、暂停选举、行使部分公民的基本权利等。可以看出,应急管理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主要是行政法律关系和一定条件下的宪法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公法制度。 (3)应急管理法律体系是一系列法律规范和法律原则的总和。应急管理法律体系是调整应急管理过程中各种社会关系的规则,包括具体的法律规范和一系列法律的基本原则。完整的应急法律规范体系应包括:①宪法应急条款;②应急管理基本法;③各种应急管理单行法;④其他法律中关于应急管理的制度和规范;⑤国家关于应急管理的条约和协议。应急管理的基本法律原则至少包括:①法治原则;②权力优先原则;③人权保障原则;④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⑤政府主导与社会动员相结合的原则;⑥比例原则;⑦信息披露原则。 2.应急管理法制的目标和功能。应急管理法制的建立在于同时实现三个层次的目标:一是应急管理目标,即保证应急管理活动的有效有序进行;二是法治目标,即保证应急状态下最低法治秩序,避免应急权力的无限扩张和长期延续,进化为践踏人权、颠覆民主的专制和暴政;三是行政目标,即应急管理法律强调政府科学、及时、有效应对危机的积极责任。 一是应急管理目标,即通过法律手段确保应急管理活动的有效有序进行。应对危机的手段有很多,包括政治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军事手段、经济手段、道德示范手段等。其中,法律手段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手段。它不仅是预防、调控和处理危机的法宝,也贯穿于其他手段,同时也规范了其他手段的应用。在现代日益复杂多变的应急状态下,传统的一般号召和行政动员危机应对措施凸显了其弱点和混乱,越来越无能为力,而法律应急管理手段更加有效有序。法律制度为应急处理提供了程序化、有效的手段,在应急管理中保持冷静、清晰。同时,紧急状态法律制度为应急处理手段提供了合法性,从而提高了其有效性,增强了人们的认同感,比政治动员更容易有序地完成应急生活。 在我国,作为应急基本法的 《突发事件应对法》,其立法主线正是围绕着贯穿于应急管理无事、事前、事临、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各种应急管理机制来展开的,而不是围绕着对紧急权力的授予和控制来展开的。可见我国应急管理法制的首要目标正是提高应急管理的有效性,保障应急管理机制的有力运行。 二是法治目标,即保证应急状态下最起码的法治秩序,避免因应急权力的无限扩张和长期延续而演变为践踏人权、颠覆民主的专制暴政。在紧急管理或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后,我们公民的一些法律甚至基本权利往往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减少和限制。这种人权的减少与保护基本权利没有矛盾,因为使用紧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