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看到群体的革命性
感引发的行为来看,群体可以比个体表现得更好或者更差,这要看当时的情况。一切都取决于群体所受到的暗示是何种性质。这一点正是那些只从犯罪角度来研究群体的作者们所低估的。群体也许常常具有犯罪特质,但它也经常是英雄主义的。往往是群体才会受到驱动去为一个信仰或理念的胜利而舍身成仁,为荣耀和名誉而热血沸腾(第22页)在勒庞的书写当中,尤其在关于理智与情感,亦即意识与无意识问题上,他的种族主义立场暴露无遗。勒庞明显相信人类存在着本质上的不同,他在本书的第二章就强调,不同的群体的群聚状态如果有任何意义上的不同,那是因为种族的影响。作者无法摆脱时代局限性,而当时对不同民族的理解无不归咎到种族的因素上来,尽管并未给予论证。这种种族主义与稍后出现的、通过科学实验来证明不同种族的文明程度是不一样的。它的随意性体现的恰恰是种族分野在当时确乎是一种社会共识。除了种族主义的态度之外,勒庞的观点也夹带着性别歧视,他将种族主义与性别奇怪地合并在一起。例如,他把妇女、儿童和所谓的野蛮人;视为低级进化的生命体;,把情绪化视为女性特质。有意思的是,勒庞的种族主义态度有时会呈现出某种客观;。他身为法兰西人却对拉丁人;挑剔有加,而对英伦民众却反多有赞许。根据他的逻辑,盎格鲁撒克逊人富于理性和自律精神,因此,少有群聚暴乱出现。而拉丁人;则不一样,他们更为情绪化,而情绪化是女性特质,所以拉丁人;最具女性气质,等等。在勒庞看来,种族的高下取决于理性的程度。文明的民族自然是理性的,而越是情绪化则越是低下。在勒庞的书中,种族、民族、人民(peoples)等概念基本上是混同使用的。例如,英文本《各民族进化的心理学规律》里的民族是peoples,人民的复数就是不同的群体,这样的群体可以是民族或者其他的集群(collectives)。在《乌合之众》里也同样如此。虽然说勒庞笔下的种族;是一个缺乏定义与标准的武断或任意的概念,但无论如何,它具有本质主义的意义。换言之,勒庞把不同民族个体是否自律、是否易于群集呼啸归咎于某种本质性的东西,不管他称之为种族或者其他。我们从他的语境里可以感觉到,他所说的其实更多与文化有关。然而,那个时候的法国不谈文化,只谈文明。故而,当需要脱去文明的外衣进行观察或者探究时就由种族;来包办。六、群聚状态下的道德在《乌合之众》的第二章里,勒庞谈到了群体或者群聚状态下的道德。他显然观察到,在群聚状态下,原先约束个体行为的道德不起作用。有些通常看来违背道德的事情,在群聚状态下人们不仅坦然接受,而且甚至参与其间。勒庞揭示人们在群聚状态下出现的一些特点,比如急躁、不理性、冲动和缺乏判断力等等,并将之视为人类的低级本能。他认为,如果没有与个体感知不同的道德感的存在,群聚就不会起到那么大的作用,也无法产生强大的破坏力。由于群聚状况下个体失却了判断力,因此,支配他们的是脊髓神经而不是大脑。在群体里,个体对外界刺激的反应不经过大脑,而是如机体本能那样。因此,勒庞认为,群体是各种冲动的奴隶。由于群体数量之众,因此无惧任何障碍。群体内不存在不可能;这样的想法。一些作为个体会自觉抵制的行为,在群聚状态下可以肆无忌惮地做。所以在群体状态下,人们很容易屈从诱惑。一旦欲望受阻,人们就会很快变得狂热。群聚时人变得原始,无法区分差别,往往不加分别囫囵吞枣地接受暗示或者其他信息。这种单向度地接受会导致情绪夸张,传递的结果便是进一步强化这种情绪,从而导致不可收拾。情绪夸张的结果往往是把人身上最为本能的一面暴露出来,因此,群体往往会变得十分偏执、专横和保守:群体只知道简单而极端的情感;提供给他们的意见、想法或者信仰,他们要么照单全收,要么全盘拒绝,不是视为绝对真理,就是当作绝对谬论。于是,群体的信仰总是在暗示作用下被决定,而不是经由理性思考孕育而成。(第35页)有些人看到群体的革命性,而勒庞指出,这是错误的。因为群体短暂的爆发之后,带来的往往是进一步的屈从:如果把群体的革命本能看作主导,那么,对群体心理的认知就有误了。让我们产生这种错觉的,只不过是群体的暴力倾向。他们的反叛和破坏行为的爆发,总是非常短暂。群体深受无意识的支配,因此也特别屈从于千百年来世袭制度的影响,所以,他们无可避免地因循守旧。若对他们放任自流,他们很快就会厌倦混乱,本能地转变为奴才。(第36页)当然,勒庞对群体道德并非全然否定,他指出:如果说,群体可以杀人放火、无恶不作,那么,他们也同样可以牺牲、奉献、大公无私,其行为的崇高甚至远远超过孤立的个体之所为。尤其是在身处群体的个人身上,往往能够唤起光荣、名誉、宗教与祖国的情感,使之奉献出自己的生命。像十字军远征和1793年志愿者那样的事例,在历史上比比皆是。唯有集体能够表现出伟大的无私与奉献。(第37页)由此可见,群体的道德既可以无视传统的、规范的社会道德,又可以铸就一种崇高的道德。事实上,勒庞在此所论的富于自我牺牲的道德,正是波兰尼(Michael Pol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