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等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学校安全法律及制度分类(一)学校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概览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各种不安的因素较多,所以学校面临着较为严峻的安全问题。随着许多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学校安全也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如何给学生创造一个安全且有保障的校园环境是我们亟须解决的重要问题。在法律层面我国既制定了 《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法律,也有 《教育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义务教育法》、《侵权责任法》等不仅仅针对青少年学生,但对于保护青少年学生同样适用的法律,例如 《侵权责任法》专门明确了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部分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幼儿园内发生人身损害的侵权责任认定原则 (见表4-3)。这些法律层级最高,在效力和内容上都统领着其他较低层次的法规。在行政法规的层面,我国制定了一些专门针对学校安全管理的行政法规,比如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等等,这些法规对于在校园中某一特定方面问题的规范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部门规章方面,我国制定了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小学管理规程》、《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等规范。我国还制定了大量的规范性文件来保障校园安全,例如 《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中国气象局、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防雷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预防学生拥挤踩踏事故的通知》,等等,由于数量繁多,在此不一一列举。另外,教育部还制定了 《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预案来应对突发事件,以此来指导和促使教育系统在突发事件中能够更好地应对,保障学生安全。表4-3学校安全相关的中央立法续表除了以上国家层面的学校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之外,一些地方政府也出台了许多学校安全立法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地方规范性文件 (见表4-4)。这些地方法律法规对当地有着较强的针对性,有助于地方性学校安全问题的解决。表4-4学校安全相关的地方立法续表从表4-4中我国关于学校安全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来看,目前的学校安全立法主要涵盖了这几个方面:学校管理秩序、校园环境、周边治安、内部安保、校舍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集体活动、安全教育、学生伤害事故 (见表4-5)。以上的内容在法律层面都没有具体的规定,甚至没有提及,大多是以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加以补充规定。以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为例,由于在现实中出现了大量的学生在学校发生的伤亡事故,处理这些纠纷于法无据,于是就催生了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该部法规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原则、归责原则、免责事由、处理程序、赔偿以及责任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作为对法律空白的填补。表4-5学校安全相关的立法内容续表续表从立法针对的对象来看,我国采取了分别立法的策略。对幼儿园、中小学、高等教育和特殊教育机构作了区分。但并没有关于这些机构专门的校园安全立法,而是散落在相关的管理规范之中。如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18条到第21条;《小学管理规程》的第51到53条;《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第四章的“校园秩序”等。关于特殊教育机构的校园安全问题,我国则存在立法空白,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连原则性规定也没有。上述的学校安全应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对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及职责、监管机构与机关内容、校内安全管理、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学校周边安全管理、安全事故处理、奖励与责任等方面作出了一些各有侧重、相对分散的规定。由此可见近些年来,我国初步形成了学校安全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这对于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校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等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我国在学校安全立法中仍存在着许多的问题,近年来层出不穷的学校安全事故也暴露出了学校安全中存在着较大的软肋。尤其是2010年从3月23日福建南平血案,到5月30日发生在陕西南郑县的校园血案,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先后发生了六起针对学校未成年人的恶性袭击事件,不但考验家长心理底线,敲响校园安全警钟,也对学校安全法律提出了新的挑战与任务。要从根本上解决学校安全问题,就需要建立起一套维护学校安全的完善的法律体系,通过学校安全立法,全面规范学校安全工作,将学校安全纳入常态化管理系统之中。综合上述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现行的学校安全立法及适用存在以下的特征:1.我国目前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学校安全法。在立法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