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众多的社会历史事件看来
心受众与边缘受众,媒体不可能同时完成所有的功能和发挥出所有的效应。当媒体以报道人或评论者的角色介入事件的时候,由于其暖昧不清的身份,人们无法赋予和追究其作为主体的许多责任。综观众多社会暴力事件、群发突发事件等的传播活动,大众媒体既是传播内容的载体,又因自身利益之需,往往超越媒体的本位而以参与者角色介入其中。这种参与者角色会呈现出一种难以自我克服的具有孪生性质的话语霸权与媚俗性。一方面,是对受众媚俗,体现为先天的媚众性媒体为了生存和壮大,不得不以受众为第一顾客,进而在某种程度上牺牲公正性向大众低头,因为媒体的物质基础决定了它的生存基础是受众,受众越多,经济基础越雄厚,行使话语霸权的影响力也就越大。另一方面,是对权力的媚俗,体现为后天的媚权性因为在媒体生存基础的另一保障者是权力,媒体为保障其生存发展不得不与权力保持一致性。所以,从众多的社会历史事件看来,媒体的独立第三者角色往往是理论上的。事实上,信息技术的高度发达与信息传播的全球化往往加剧了危机事件的传播速度和广度,因而使得危机事件带来的社会影响更加强烈和广泛,使得危机事件很容易在短时间内进入公共领域的讨论空间,使得全国甚至全世界的人们都能在第一时间了解到危机的发展过程。地区性的危机、恐慌都是通过强大的媒体扩大到世界的各个角落。媒体在传播危机信息的同时也在传递着危机恐慌心理。最典型的如恐怖事件,一方面,媒体在恐怖事件中的正面介入对及时传递信息、抑制恐怖主义的规模和频率、减轻恐怖活动的破坏烈度起着一定作用;另一方面,因其广泛的影响力而在告知新闻的同时传播了恐怖,在事实上对恐怖事件推波助澜。虽然这类危机是公共危机中的极端形态,但是,恐怖分子利用媒体达到恐怖宣传和恐怖渲染的效果,进而引发普遍恐惧、强化危机、加剧社会动荡、动摇民众对政府的信心,最终通过影响公众舆论影响政治这一操作手法,已经给我们审视公共危机提出了新的命题和视角媒体在公共危机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2.公共危机的媒介意义媒体在公共危机情境中有着极其重要的独特处境,公共危机之于媒体有着特殊的价值和意义。危机爆发后如果媒体不介入会出现大众媒体失语现象,政府的公信力与权威性会立刻受到挑战,不同群体、组织与个体会马上按各自的愿望发出不同的信息。因而传媒的及时介入是极其必要的,这对消除公众对危机事件的无端猜测和过度恐慌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当大众媒体与公共危机相遇时,也会使情况变得更为复杂。根据美国传播学家麦库姆斯和肖的议程设置理论,大众传播具有一种为公众设置的功能,媒体的新闻报道和信息传播活动以赋予各种议题不同程度的显著性方式,影响着人们对周围世界的大事及其重要性的判断。我们知道,媒体报道什么或不报道什么,是通过选择性注意来筛选信息的,而公众注意力有两个基本属性:一是注意力为稀缺资源,二是任何注意都具选择性。因此,由于公共危机对于大众而言具有很强的震撼力和吸引力,媒体在实践中就瞄上了极为稀缺、最能抓眼球(注意力)的特殊对象公共危机。在众多的公共危机事件中,媒体往往以社会公共利益需要为借口,按照其自身的逻辑介入其中,通过有目标的运作等来设置这一社会议题,以实现其自身利益。而议题设置是一个过程,它既能影响人们思考些什么问题,也能影响人们怎样思考。那么,公共危机中媒体的独特处境和公共危机之于媒体的意义体现在哪里呢?(1)作为新闻事实的提供者,媒体不可能对公共危机视而不见。大众媒体承载了信息流通的功能,既有自由采访的权利,也有满足受众知情权的义务,因此,作为信息生产者和提供者的媒体必须对新闻事件进行描述和报道,以满足公众的信息知晓需求。同时,大众媒体亦有责任让受众知晓社会新闻,端出事实以供受众了解、参考和判断。(2)作为新闻价值的追求者,媒体不可能放弃对公共危机的传播。新闻价值是众媒体竞相追逐的目标,在商业化的冲击下,最具新闻价值的新闻,同时往往又意味着更为现实和具体的价值高收视、收听率、高点击率,及其带来的高影响力和高广告收入等,这一切对于媒体和媒体从业人员无疑都有着高度诱惑力。而公共危机因其强烈的突发性和猛烈的震撼性以及由此所产生的一系列高连带效应,因而也就同时具备了传统意义上的新闻价值和商业意义上的经济价值。所以,媒体都力争从尽可能多的角度、尽可能迅速和详细地报道危机事件,谁拥有更多、更快、更猛的独家新闻,谁就拥有更大的社会影响和商业利益。可以说,任何媒体在新闻自由和利益原则的双重驱动下,都是不可能放弃如此符合其要求的新闻事件的。(3)作为新闻效果的引发者,媒体在公共危机中的报道不可能不产生重大的社会影响,特别是不当报道会产生巨大的社会负面影响。美国传播学者乔治格伯纳提出的涵化理论,较为完整地探讨了大众媒体对公众塑造社会实况的潜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