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使用网络社交媒体“九不准”是指公安民警在使用网络社交媒体时应遵循的一系列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不准制作、传播与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和言论。
不准制作、传播诋毁党、国家和公安机关形象的各种负面信息。
不准制作、传播低俗信息、不实信息和不当言论。
不准讨论、传播公安机关涉密或者内部敏感事项。
不准擅自发布涉及警务工作秘密的文字、图片、音视频。
未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不准以民警身份开设微博、微信公众号,个人微博、微信头像不得使用公安标志与符号。
不准利用网络社交工具的支付、红包、转账等功能变相进行权钱交易。
不准利用网络社交媒体进行不正当交往,非工作需要不得加入有明显不良倾向的微信群、论坛等网络社交群体。
不准利用网络社交媒体从事其他与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和党的优良传统相违背的活动。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公安民警在网络社交媒体上的行为符合党的理论和政策,维护党、国家和公安机关的形象,避免泄露警务工作秘密,防止不当交往和权钱交易等不良行为的发生。违反这些规定的公安民警将受到相应的处理,包括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甚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