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媒体自律是微博媒体运营商作为社会组织必
其中,有6个地方网络媒体管理制度,其他53个是全国性的;除了4个自律的网络媒体管理制度&&《中国互联网版权自律公约》、《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中国新闻网络媒体公约》、《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规范》(2004年6月10日)外,其他55个都是自律的网络媒体管理制度。按管理领域划分,有电子商务、反垃圾邮件、作权保护、业务管理、内容监管、网络安全管理、网络犯罪管理、网络资源管理等8类。然而,与近年来微博的井喷式发展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与微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政策的制定仍然滞后,只有少数地方管理规定,如2011年12月16日北京市政府发布实施的《北京市微博应用管理条例》。 直到2013年10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全国性的管理规定才浮出水面,它要求各地区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等新媒体,及时发布各类权威政务信息,着力建设基于新媒体的政务信息发布和与公众互动交流新渠道。因此,我们在建设微博舆情监测体系时,要高度重视制定完善微博舆情监测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政策等,以便使微博舆情监测的实施有法律、制度方面的保障。当然,制定完善的微博舆情监测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政策等,不但要有宏观方面统摄全国的,也应根据各地的微博舆情实际情况因地制宜。 第二节 建立健全微博舆情监测组织 一 建设党政机关微博舆情监测组织 在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微博舆情监测组织时,必须充分考虑微博舆情纵横交错、千头万绪的复杂性,必须建立一个既有纵向联系又有横向沟通的党政机关微博舆情监测组织&&从国家一级到省部(直辖市或自治区)一级,再到市一级、县(区)一级,甚至村(街道办)一级的垂直联系,以及同一层次各部门之间的横向沟通。横向沟通的微博舆情监测组织,如县(区)一级的微博舆情监测组织,不仅仅是宣传部门承担的微博舆情监测负担,更是多部门共同完成微博舆情监测。宣传部门要联合政府办公室、通信管理局、公安检查法等组织组成微博舆情监测组织,让每个部门都有专人负责微博舆情监测。 除最基层的村或街道办事处微博舆情监测负责人外,在设立各级党政机关舆情监测部门时,必须考虑该部门在微博舆情监测中应该能够承受微博信息收集、分析、判断、预警和处置的功能。以微博舆情为社会舆情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监测和预警,为研究制定政策、完善服务管理、确保和谐稳定提供支持。 二 建设微博运营商舆情监测组织 微博运营商主要包括以四大门户网站为代表的新浪微博、腾讯微博、网易微博和搜狐微博。新华网微博、人民网微博等微博运营商虽然受众不多,但影响力巨大,饭否等相对较小的微博品牌影响力有限。由于微博运营商是微博用户微博信息发布平台的负责人,微博舆情监控自然便利,可以直接处理平台上发布的微博信息。 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大众传播媒体需要通过各种规范来平衡权利和义务。传统媒体形成了相当完整的媒体自律规范和审查制度,新媒体在媒体产权属性、组织结构、信息来源等方面与传统媒体有很多不同。媒体自律是媒体本身健康发展的行业规范。微博是一个信息平台。运营商需要对该平台提供的信息负责,运营商的经营范围应承担其管理责任,并采取措施维护微博文化的健康有序。否则,媒体的公信力将因谣言等负面信息而丧失,成为八卦的垃圾场。微博媒体自律是微博媒体运营商作为社会组织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微博运营商的微博舆运营商的微博舆情监控组织是其媒体自律组织,实际上,这种自律在信息收集、分析、判断、预警和处置过程中的运营对象主要是虚假信息、粗俗信息和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不良信息。虽然微博运营商可以在微博舆情监控中发挥一定的作用,但它毕竟具有媒体自律的性质。国家和地方政府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具有其他法律性质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政策,确定其应承担的责任,而不是将履行监控义务寄托在商家的意识上。 三 建设微博用户舆情监测组织 微博用户可分为个人用户和组织用户。根据其内容性质,个人用户的微博可分为日志微博、情绪微博、评论微博和转发微博;根据其内容性质,组织用户的微博可分为信息发布微博、公共关系活动微博和互动通信微博。[5]与政府微博舆论监控组织和微博运营商不同,微博个人用户不必要,也很少有可能建立自己的微博舆论监控组织。由于个人财务资源、物质资源和能源的限制,影响微博舆论的最方便方式是发送微博或向相关微博舆论监控组织报告。微博的组织用户是不同的,比如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