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负面信息的案例非常多样,以下是一些具体的例子:
摆拍引流类谣言:
浙江、江苏公安机关查处的“寒假作业丢巴黎”摆拍引流案。徐某艺在多个平台发布关于在法国巴黎捡获一年级学生寒假作业的视频,迅速引发全网关注。后查实,该视频为摆拍,目的是吸引流量。徐某艺及其公司编导和涉事公司受到行政处罚,并被责令公开道歉。
山东公安机关查处的造谣“喂住院婆婆吃泡面”案。林某美为吸引流量,在抖音平台发布让住院婆婆吃泡面的虚假视频。经查,该视频为摆拍,目的是炒作并吸引流量进行直播带货。林某美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
造黄谣类谣言:
湖北公安机关查处的一起“造黄谣”案。自媒体从业人员聂某鹏为吸粉引流,恶意拼接并发布某网红的谣言信息和淫秽视频,对相关当事人实施侮辱诽谤。聂某鹏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恶意拼接类谣言:
上海公安机关查处的一起建“吃瓜群”造谣牟利案。涉案人员长期搜集热点事件视频、图片进行恶意拼接,形成新的“八卦”,创建收费“吃瓜群”进行牟利,致使大量网络谣言和侮辱诽谤信息长期传播。目前,已有17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编造公共安全事件类谣言:
广州覃某编造发布“公安执行任务撞上路人3人”谣言信息案。该谣言被多次转发,引发公众热议,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覃某对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深圳陈某某编造“网民被绑匪绑架”网络谣言案。陈某某为吸引流量,自编、自导、自演了被绑架的视频,导致许多不明真相的网民报警,严重扰乱公共秩序。陈某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编造社会事件类谣言:
陕西宝鸡郭某编造“桥梁护坡垮塌致3人死亡”谣言案。郭某为博流量,在某自媒体平台发布虚假文章,造成恶劣影响。郭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陕西咸阳段某编造“车祸死人”谣言案。段某为吸引关注,在某视频平台发布虚假视频。经核实,该交通事故未发生人员死亡。段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罚款。
其他类型的网络负面信息案例:
铁岭于某某编造“某小区发生偷孩子事件”网络谣言案。于某某为吸粉引流,在短视频平台编造发布该谣言。
大连王某某编造“揭露加工肥牛卷黑幕”网络谣言案。王某某为博取关注,在网络平台移花接木,编造发生在大连的谣言信息。
锦州刘某某编造“参加锦州古玩节的商家车门被撬”网络谣言案。刘某某为吸引游客,在短视频平台编造发布该谣言,引发公众热议,扰乱公共秩序。
这些案例都显示了网络负面信息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它们不仅误导公众,还可能扰乱社会秩序,甚至对受害者造成心理和社交伤害。因此,每个人都应该对网络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慎判断,避免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的清朗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