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量克服一边倒的不良反应
例如在富平贩婴案中,舆论的焦点迅速集中在了产科医生参与贩婴这一爆炸点上,在网上快速传播。很多网友加入讨论以后,关注的焦点已经从贩婴渐渐转移到了对我国医疗体系的不信任上。群众以往积累的负面情绪和认知被唤起,经过意见交换以后,反而形成了更强大的舆论场,意见比之前更加极端,加重了对我国医疗体系的不信任。因此,我们应该呼吁,在网络平台上,一定不要让理性缺席。时时刻刻都铭记自己作为理性参与主体的责任感,保持清醒,擦亮眼睛。不去误导网民,也不要被错误的舆论所误导。3.培养公益意见领袖。在舆论监督过程当中,有一些人充当着意见领袖,大量网民存在着盲目跟风意见领袖的情况。因此,培养出公益意见领袖的意义就更加明显,这对引导舆论走向,避免舆情失控传播都有积极的作用。意见领袖对信息的发布、转发、评论等,形成了舆论独特的网状对话结构,唤醒了沉默的大多数。网络意见领袖在与网民交流意见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他们通过发表或转发言论,与网民、媒体之间形成互动,在社会热点事件中他们的观点能够影响众多粉丝,从而影响舆论走向,甚至改变公共事件在现实中的走向。[3]例如在神木经济神话终结事件中,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及其所属的新闻网站出现了井喷式的报道增长。这些内容的主体是各大主流官媒的报道评论及其转载。换言之,他们已经成为这场热点事件中的意见领袖,以批判且积极的视角对整个事件的发展进行剖析,引导网络舆论向良好的方向发展。意见领袖可以有很多种角色,如主流媒体、论坛版主、知名公益人士等。借助这些力量及时疏通网络中的情绪性言论,文明引导,创建一个自由、合理的网络环境,是对意见领袖作用的重视和发挥。(二)从舆情传播的场所网络环境来讲1.规范网络环境。作为舆情传播的场所,网络环境的规范化非常重要。这种规范首先体现在法律法规方面。网络环境和社会环境一样,需要相关政策来治理、规范。但是,我国目前的相关政策法规还不能完全适应网络环境。现有的互联网法律法规以部门规章为主,法律效力较低,且不同规章之间存在交叉和盲点,很多方面的规范也不明确,尤其对网络舆论的认定,均缺乏可操作性。[4]因此,我们急需建立一套具体的法律法规,将网民的权利、义务以及责任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使网络监督有法可依,保障舆论监督良性运行。2.培育网络伦理。互联网给了人们一个可以自由讨论和交流的平台,在某种程度上也为罪恶的滋生提供了温床。作为舆情传播的场所,网络平台应该努力加强培育网络伦理。积极进行网络伦理建设,开展网民素质教育,在法律手段之外,用道德进一步约束网民。还要培养网民舆论监督的主体意识,这个意识一旦形成,网民才会在舆论监督过程当中形成责任感,对自己的行为和话语更加负责。(三)从舆情处理的应对部门政府角度来讲1.提高政府决策透明度。为了保障网络监督能够朝健康的方向发展,作为舆情处理的应对部门,政府应该提高公务的透明度,一切置于阳光之下,使监督更加通畅。在网络时代,假的、负面的信息层出不穷,受众获取信息的渠道是多方面的,因此,应对舆情热点最好的办法不是藏着掖着,而是及时公开政府的态度。这种公开透明既包括对上级的透明,也包括对民众的透明。政府决策越透明,网络监督越有据可循。这样不但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也防止暗箱操作和权力滥用。2.合理引导舆论走向。每一次网络监督过程中,舆论的势头都很强劲。作为政府部门,要想合理高效地处理舆情事件,那么,学会正确巧妙引导舆论走向便是急需弥补的课题。引导舆论走向,首先,应该明确网络媒体自身的定位。为社会服务,引导大众舆论是网络媒体不可推卸的责任。网络媒体应当以主流的声音和权威的言论及时地破除网友心中的迷雾,展示事实的真相,避免失实、有害的言论泛滥,推动网民的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转换。其次,网络媒体要转变被动报道新闻模式为积极主动寻找社会题材,并将社会舆论的焦点集中到人们广泛关注的问题上。[5]最后,在网络事件的报道中,尤其是对负面消息的报道,一定要注意报道倾向,尽量克服一边倒的不良反应,缓和社会情绪,注意新闻报道的平衡。例如延安暴雨事件,政府应对这一突发事件就比较及时和恰当。主流媒体对当地政府抢救受灾人民群众进行了详细报道,传达了党和政府的人文主义关怀。这是政府在引导舆论导向时的一个好的尝试。3.提高媒体策略意识。在新媒体时代,政府应提高善用媒体策略意识。有意识地利用新闻媒体来提升自己的形象,加大传播力度。在城市形象塑造的过程当中,能否有效实施媒体策略是关键的一环。而在处置负面事件时,把好媒体这一关,对整个事件的发展都会起到积极的作用。在2013年的网络热点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政府在媒体策略意识方面还有待提高。例如在延安城管暴力执法事件当中,政府对民众质疑的回应不够及时,或者说是热回应,冷处理。延安市城管局用临时工这一借口敷衍大众,蒙混过关,无疑点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