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微博运营商提供的微博信息发布平台从性质
由于网民的地域、文化、生活环境、媒介素养的差异,对虚假信息的鉴别能力不同,缺乏深入的分析批判意识,许多未经核实的信息就很容易在微博这样的新媒介平台上传播。这种盲从和冲动一旦形成,其危害社会的力量是不言而喻的,近年来发生的大多数暴力事件都是在这种状态下发生的。群体极化一般由三种因素刺激:第一是情绪刺激,群体中的个体由于某种情绪的激发并被该情绪控制;第二是情绪传递,群体中的情绪由于被激发而相互传递感染直到控制整个群体;第三是被建议并接受,当群体中被某种情绪控制后,人群中容易接受外部的建议,并被这一建议怂恿而产生激烈行为。网络中许多热点事情的当事人都受到了一定程度的群体极化影响。群体极化一旦形成,容易造成乌烟瘴气的媒介环境,使得事件的发展态势变得扑朔迷离,最终推动事件发展而产生巨大负效应。第一节 微博舆情治理困境由于以微博为传播平台、以智能手机为移动化传播工具而形成的媒介融合平台的不断丰富发展,使舆情的生成、扩散与传播面临前所未有的态势,给微博舆情引导带来巨大困难。一 职能部门困境:堵与疏的抉择微博是依附互联网、数字技术而成长起来的公共空间平台,为社会公众实现参与权与表达权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然而这种公共空间的存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微博舆情的治理,给世界各国包括中国的各级政府部门带来了巨大和崭新的挑战。当中国各级政府部门面临微博舆情治理的时候,是堵是疏成为很大的困扰,而出于地方、部门利益或短期政绩的考虑,往往导致在微博舆情治理中以堵为主,从而为表面趋于平静的社会的长治久安埋下了更大的隐患。这种隐患在某些主客观因素的激发下一旦再度显现,将爆发出惊人的毁灭性的破坏力,对此必须予以充分重视。现行网络舆情的政府治理模式却顽强地延续了革命传统下的对抗逻辑和现行体制下的维稳逻辑。然而,喧嚣尘上的网络舆情实质上不过是中国社会转型关键时期社会经济技术结构发生重大变革的晴雨表,试图通过传统方式完成对网络公共空间的整合只能与社会需求南辕北辙。而对工具理性的过分依赖终究难以消解网络舆情背后民众心理的焦虑和官民关系的紧张。消解网络舆情治理困境的根本途径有赖于政府职能的转换和开放性公共空间的营造。[7]微博舆情治理是整个网络舆情治理的一个有机重要组成部分,事实上政府部门在微博舆情治理上也需要突破原有的惯性对抗逻辑和现行体制下的维稳逻辑,以高屋建瓴的姿态和勇气重建一种疏导结合的治理逻辑,从而从思想根源上破除对原有路径的依赖。二 运营商困境:义与利的交织国内目前较有影响力的几大微博运营商如新浪微博、搜狐微博、腾讯微博和网易微博等,经营性质都属于商业网站,是企业性质的,其运营模式完全是企业的运营模式。作为经营主体的企业,从经营管理中获取利润是其生存和发展的本质需求,本来无可厚非。为此,微博运营商希望自己的微博用户越多越好,就像传统大众传播媒介报纸、杂志、广播和电视一样,都希望拥有更多的受众,即使微博用户有时会对其他组织或个人在某些方面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只要对微博运营商的利益不造成损害,微博运营商并不愿做过多的干涉。另外,这些微博运营商提供的微博信息发布平台从性质上同时又属于媒介。作为社会公器的媒介必须承担起自己作为媒介的社会责任,对其微博用户的行为进行适当的规范和监督也就成了微博运营商义不容辞的一份责任。就像许多传统大众媒体一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在社会转型期的大背景下,微博运营商也陷入经济利益和社会责任权衡取舍的逻辑困境之中,如果没有外部的强制力量,作为微观经营主体的微博运营商很难在这种义与利的纠缠当中做出明智的选择。其实微博运营商的这种逻辑困境从本质上来看也是中国诸多的新闻媒体面临的逻辑困境。中国新闻事业中提到新闻媒体时对其经营管理有一种说法是事业性质,企业管理,而对许多微博运营商来说则面临一种现实的尴尬局面,即它们是企业性质,但是却要在管理上接受某种程度上类似传统的新闻媒体事业单位这样的管理。三 企业用户困境:公与私的兼顾微博企业用户作为明确清晰的微观经营主体,盈利是其合理正当的诉求,它们关注更多的不是整个国家、社会或其他社会公众的利益,而是本企业的利益,主要包括自身有形的经济利益和无形的经济利益(如企业形象、品牌形象、产品形象等)。与微博运营商比较起来,它卸掉了微博运营商要承担的沉重的社会责任,好像可以更加的轻松。但事实上,微博舆情治理中微博企业用户也有它们的困境。在市场营销的发展历程中,企业的市场营销观念也在随着市场的发展而发展,一般认为在此过程中依次出现了生产导向观念、产品导向观念、推销导向观念、市场营销导向观念和社会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