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投资者的权益将得到最好的保护
键因素的协调状况,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只能求得一时之安,难获持久改善;只有坚持系统的观点,从决定企业持续经营的三类关键因素统一着手,调节财务质地、整固经营质量、提高治理效能,才能防范持续经营危机的出现,即使出现危机也能及时转危为安,从而提高企业的持续经营质量。从前几章的研究可见,三类因素对于企业持续经营的影响并不是同等重要的,财务失衡只是导火索,只要经营质量尚可、治理效能良好,就可以通过成本低廉的方式加以解决;同样,在出现财务失衡而且经营质量也不容乐观时,如果公司治理良好,大股东、经理层就会采取实质性资产重组、行业转型等重大策略使企业持续经营转危为安。反过来,如果公司治理不善,大股东忙着侵吞中小股东利益,经理层想着把公司资源位个人化(1),再协调的财务状况、再高的经营质量,迟早会被消耗殆尽,持续经营终将濒临危机。所以,关于企业持续经营危机防范和自生能力改善的对策,我们着重于治理效能因素,尤其是第二个层面的公司治理(2)。从确保企业整体价值最大化的目标看,治理效能涉及两个环节: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关系、股东与经理层的关系。只有控股股东和经理层都为公司尽心尽力,公司治理才可能达到高质量。第一个层面的尽心尽力,主要通过控股类型安排给予足够激励,并建立相关的约束机制: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实行累积投票制度、关联交易涉嫌股东弃权制度,以及有利于中小股东就股权滥用提起诉讼的法律制度,诸如戳穿公司的面纱、股东代位诉讼制度(3)等。投资者法律保护的实质在于,完善的法律制度将使得内部人的掠夺技术变得缺乏效率。当法律使得控股股东从公司正常经营中取得的利益大于掠夺所得的净收益时,所有投资者的权益将得到最好的保护。但是,即使是像美国那样投资者法律保护相对健全的国家,依然不能百分之百控制代理人的道德风险,不能完全消除经理层对股东利益的侵害,例如2001年以来美国发生的安然、世通、施乐、默克等财务丑闻。在投资者法律保护不健全的转轨经济条件下,在各种诸如独立董事制度、完善法律体系等潜在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的方案中,股权集中在我国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股权集中有利于减少合约签订和执行中的交易成本,使得大股东有足够的激励和能力去监控经理层,部分解决第一层次的委托代理问题,从而改善企业的经营绩效。中小自然人股东缺乏监控上市公司经理层的动力和能力(4),虽然提高他们的参政、议政能力是必然之路,但投资者教育毕竟还是漫长的过程。但是,大股东的存在又衍生出另一种类型的委托代理问题,即如何保证大股东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呢(斯蒂格利茨,1999)?最彻底的办法是取消中小股权的持有者,不过这又回到了所有者与经营者合为一体的原初状态,显然违背了历史潮流。既然股权集中是当前我国公司治理改革不可避免的选择,目前最为有效、可行的治理控股股东股权滥用的办法,就是在加强投资者教育、完善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的法规的同时,提倡绝对控股型的股权结构,这样就可以有效激励大股东监督经理层,同时又最大限度减少大股东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侵害。当然,股权结构安排有效的前提是解决流通与非流通分割造成的不同股东行为取向不一致的矛盾(5),弥补国有股股东先天激励不足的缺陷。第二个层面的尽心尽力,则要缓解乃至消除经理层损人利己的机会主义行为,激励他们从事利己利人的行为(6)。前者主要通过严格的监控制度(7)实现;后者主要依靠规范的业绩评价机制、富有激励的薪酬安排以及严格的选聘、解聘等人员激励制度来实现,其中也包括对董事股东的代理人和经理层的委托人的激励和约束。总之,要实现两个层面的尽心尽力,必须使相关主体既有足够的动力,又有胜任的能力,必要时还需要一定的独立性。只有被激励和监控主体的动力、能力和独立性都得到了最优安排,尽心尽力的结果才可能出现。考虑到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偏重于对监控机制的研究,而对经理层的激励重视不足(8),而且激励和约束并不是截然分开的,设计良好、执行规范的激励制度本质上也会对经理层形成有力的约束,因此我们的研究聚焦于激励维度(9)。面对错综复杂、充满不确定性的外部环境,企业的持续经营和经营绩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营者的胜任能力和努力程度(杨瑞龙,2001)。构造良性的企业经营者遴选机制,甄选出胜任的经理层只是第一步,而要促使胜任的经理层努力工作,将生产潜力转化为现实,还在于对他们进行有效的激励。经理层激励优化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涉及激励权的组织设计、激励方式的选择与搭配,还包括激励的信息基础业绩考评(黄群慧,2000;朱国泓,2001)。经理层激励要达到优化的结果,必须在上述各个环节都达到优化,因为激励权的组织设计和激励方式的选择与搭配已经得到了理论界的关注,并且得出了大量富有成效的研究成果,而业绩评价却相对较受冷落,本书将研究重点放在经理层业绩评价上(10)。5.1激励的信息基础优化经理层业绩考评研究5.1.1国际经验业绩考评系统作为一种最有用的人力资源管理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