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效果是不错的
两个前提假设在实践中都不一定能站住脚,以下我们对其进行具体分析。首先,可能的突发事件是很难预判的。突发事件分为常规性和非常规性两类。常规性突发事件一般指历史上多次发生过的或重复性较强的、人们比较熟悉的或对可能造成的后果可预见的突发事件。如江河洪水、森林大火等,按照预案或根据变化的情况做必要的调整,进行应急处置,一般效果是不错的,可以说应急处置工作基本步入了常态化轨道。非常规突发事件是指历史上未曾发生过或发生过但增加了很多不确定的因素、人们不熟悉、后果难以预料的突发事件,如美国911事件、SARS、我国南方雪灾、512汶川大地震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气候环境变化的异常,全球化带来人、物流动的加快,现代化本身所具有的脆弱性等因素,非常规突发事件呈多发态势,而这类事件的处置往往没有现成的预案可供遵循。而往往给社会造成大的影响的事件,多是很难预判的非常规突发事件。其次,现实中突发事件是动态演化的。在实践中发现,有些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不强,考虑因素不全,细化程度不够,这是因为我们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很难预判造成的。但是还有些突发事件在发生后又增加了新的因素,或者是全新发生的事件增加了原来事件的复杂性,应对起来就而无预案可言。比如在2008年雪灾中,17个省 (区、市、兵团)不同程度受灾,南方大范围低温雨雪冰冻属历史罕见,这样巨大灾难在它发生前我们往往无法预判,但这次雪灾加上春节返乡潮的时机叠加,也是造成灾害如此严重的因素。应急预案制定的再好,也只能对可能发生的情况做一个粗略的预想和假设,而实际发生的情况总是与预想的情况千差万别,甚至完全出乎意料。2008年的雪灾和汶川特大地震仍让我们记忆犹新,当时公路运输中断,电力设施损坏,这些情况很难在预案中一一列举,因此,当灾区出现断粮时,粮食应急预案在一些地方就显得苍白无力了。因此,对预案要实行动态管理,不断制定、修订、完善、提高。同时实践也告诉我们,无论预案体系多么周密,都会有新情况甚至全新的事件发生,必须要增强预案的灵活性,以增加现场的灵活处置能力。突发事件演化规律非常复杂,人们缺乏对于其发生、演变及危害程度的足够认知和可借鉴的经验,为此其应对行为需要有足够的灵活性和弹性,所以具有确定性的制度体系与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的突发事件之间存在着天然的紧张关系。总之,应急预案的制定要求是确定的,但突发事件的实际应对要求确实动态变化的。应急预案都是针对一定的场景来制作,但是不可能针对所有的场景,这就是造成应急预案往往缺乏针对性与操作性的理论动因。因此完善应急预案,就必须使应急预案制作所针对的场景必须合理,要具有代表性和可调性。代表性是指选择的场景与其他多数场景具有相似性,能够代表大多数情况;可调性是指在选择的场景下的应急方案在其他场景时可以较为顺利地进行调整,这样才能保证应急预案在多种情况下的可操作性,增强应急工作的适应性。如上所述,应急预案确定性的制度体系与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的突发事件之间存在着天然的紧张关系,如何通过一定的途径来弥补这两者之间的悖论呢?(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完善路径分析1.风险评估基础上的参与式编制。首先,通过风险分析来增强对动态变化的预测。为保证应急预案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必须全面系统认识和评价所针对的潜在突发事件类型的基础上,要识别重要的潜在事件、性质、区域、分布和事故后果,并根据风险分析的后果,分析应急救援力量和可用资源的情况,为所需的应急资源准备提供建设性意见,这一过程可以增强对动态变化的预测,提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预测。风险分析的目的是要明确应急的对象、突发事件的性质及影响范围、后果严重程度,为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恢复措施提供决策依据。风险分析要结合事件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分析可能出现的事故,针对某种潜在的事故,分析本地区相应的脆弱性情况,哪些人群、哪些单位和哪些地区属于弱势,应该加强防护,[56]在制定应急预案时特殊标明。在建立的预案中,要分析对象事件的类别和级别、可能出现的自然、社会以及人的情况。风险分析的结果应能提供:地理、人文、地质、气象等信息,城市功能布局及交通情况,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及重要危险物质种类及后果影响分析,特定的时段,可能危及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风险分析是应急预案编制的基础。将风险分析与预案的制定紧密结合,风险分析的结果不仅有助于确定应急工作重点,提供划分预案编制优先级别的依据,而且也为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其次,多方参与编制可以增强动态变化中的可操作性和灵活性。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让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应急主体共同参与到应急预案的编制过程中,这既可以增强应急预案编制本身的针对性,又可以在突发事件发生后,促进多方主体的有机协同和共同应对。实践中,应急预案的制定遵循的是一种自上而下的途径。一般情况下,国务院部门制定应急预案后,省级政府的相应部门制定省一级的部门预案,之后再是市一级相应部门、基层相应部门制定预案